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状

2011年2月17日吴丽红发送传真01063368969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状,并打电话12300查询已经收到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申诉状内容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吴丽红,满族,女,36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电话:13683382357,邮编:100164

被申诉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申诉请求:1、要求恢复电话010-67615293正常通讯

          2、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709.4

 

申诉事实与理由:

      我是中国联通20年来的老用户,我与中国联通没有任何纠纷和欠费等问题。电话010-67615293分别于2011125日上午90025日下午1700215日上午900217日下午1400被中断信号。

    2011年1月25,电话010-67615293电话信号中断,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010-122故障台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在125日至25日期间我使用手机为13683382357曾多次向100101001585688568多次投诉。电话连续中断了11天,25日电话维修人员才上门给予维修,于当天下午1700点多恢复正常。

     2011年2月15,电话010-67615293再次中断信号,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010-122故障台再次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直到171000分都没人来维修。这期间我也曾向1001010015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至今没做出任何答复。

    由于近一个月来通讯无法正常使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不便,给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串亲访友带来阻碍,每天家中留人等待修理电话,每天向112障碍台报故障和向各部门投诉,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求赔偿:14天误工费*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366天)122.1=1709.4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此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人:吴丽红

2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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