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状
申诉人:吴丽红,满族,女,36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电话:13683382357,邮编:100164
被申诉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申诉请求:1、要求恢复电话010-67615293正常通讯
2、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709.4元
申诉事实与理由:
我是中国联通20年来的老用户,我与中国联通没有任何纠纷和欠费等问题。电话010-67615293分别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9:00至2月5日下午17:00和2月15日上午9:00至2月17日下午14:00被中断信号。
2011年1月25日,电话010-67615293电话信号中断,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向010-122故障台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在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我使用手机为13683382357曾多次向10010、10015、85688568多次投诉。电话连续中断了11天,2月5日电话维修人员才上门给予维修,于当天下午17:00点多恢复正常。
2011年2月15日,电话010-67615293再次中断信号,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向010-122故障台再次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直到17日10:00分都没人来维修。这期间我也曾向10010和10015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至今没做出任何答复。
由于近一个月来通讯无法正常使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不便,给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串亲访友带来阻碍,每天家中留人等待修理电话,每天向112障碍台报故障和向各部门投诉,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求赔偿:14天误工费*(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366天)122.1元=1709.4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此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人:吴丽红
201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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