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启芳、刘冬梁、韦长贵、刘德海、刘冬来、刘冬生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撤销(2004)规地字00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开庭审理。
其二,枉法裁定。2010年6月29日,立案。2010年12月17日,约原告谈话,其实是宣判。超出法定审判期限,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卞京英
代理审判员:秦齐祺,代理审判员:武楠,书记员:寇天功,电话:85998366
不服一审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8:00分 吴丽红
不服一审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8:00分 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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