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开庭审理,直接宣判。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吴丽红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盛亚娟,电话:82299074
代理审判员:李志修,人民陪审员:刘志远,书记员:刘彤彤。
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一民法院
审判长:张杰
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龙非,书记员:蔡锟 电话:59891048
2011年2月5日下午14:00分 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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