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4日星期五

披露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吴丽红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公开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开庭审理,直接宣判。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吴丽红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晓平,电话:82299074
代理审判员:盛亚娟,代理审判员:李志修,书记员:冒志桥。
 
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一民法院
审判长:张杰
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龙非,书记员:蔡锟  电话:59891048
 
2011年2月5日下午14:00分  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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