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郭家村拆迁问题

[最新消息] 2011228上午1100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政府监察室赵胜利主任接待郭家村92号村民吴丽红等亲友团共7人拆迁的三个问题如下:1、吴丽红:关于小红门乡龙爪树村村民委员会帮迁的通知,是否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赵胜利:你去咨询去。野大姐:你们这个地方乡政府是村委会组织法执行的主体,你不回答,反而让我们去咨询别人去,你的回答是驴唇不对马嘴。

2、吴丽红:拆迁堵路的问题: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把我们的路给堵了;赵胜利:尽快向领导反应、汇报、核实、组织协调、搭建平台。
3、吴丽红:23日工地内施工到工地外面,塔吊吊了一捆钢管砸到我头上了;;野大姐:不是砸她,是以危险的方式威胁人,这是一种黑社会的现场,这是非常恶的形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咱们现在说的是错误,今后要坚决制止他们用这种危险的方式、用生命有威胁的方式来对待公民。钢管就正好顶到她的头上,有照片为证,我们相信乡政府把这件事协调好。
 

2011228下午1600分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门口,龙爪树村委会治保主任张伟派了一辆金杯车京MK689524小时值守,他说是头的意思,我说:不接受派车,他说:别让我很为难。我要求把门前的碴土清走,让我们有路走,他说会协调一下,尽快解决。我就是很担心,怕在没人的地方让我失踪了。吴丽红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Fwd: 野蛮拆迁: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惊人一幕:千斤钢管砸向人头

 

野蛮暴力拆迁之断路:2011年2月23日上午8:30分,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院门前来了二、三十人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破坏电力电缆、断路、意图拆毁92号房屋。塔吊吊起一吨重钢管砸向村民吴丽红差点丧失生命。天子脚下首善之躯,竟发生如此事件,整个事件过程小红门派出所警察警号为033419、033958、054910临阵现场,视而不见。2月25日被碴土中断,向小红门乡政府87694869、朝阳区政府96105、北京市政府12345、北京市城管96310、朝阳区城管大队87710579投诉,要求:清除碴土障碍,畅通交通道路。到26号上午10:00没有结果,道路中断中。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状

2011年2月17日吴丽红发送传真01063368969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状,并打电话12300查询已经收到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申诉状内容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吴丽红,满族,女,36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电话:13683382357,邮编:100164

被申诉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申诉请求:1、要求恢复电话010-67615293正常通讯

          2、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709.4

 

申诉事实与理由:

      我是中国联通20年来的老用户,我与中国联通没有任何纠纷和欠费等问题。电话010-67615293分别于2011125日上午90025日下午1700215日上午900217日下午1400被中断信号。

    2011年1月25,电话010-67615293电话信号中断,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010-122故障台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在125日至25日期间我使用手机为13683382357曾多次向100101001585688568多次投诉。电话连续中断了11天,25日电话维修人员才上门给予维修,于当天下午1700点多恢复正常。

     2011年2月15,电话010-67615293再次中断信号,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我使用手机13683382357010-122故障台再次反映电话遇到故障,拿起话筒没有任何声音,要求尽快修复,直到171000分都没人来维修。这期间我也曾向1001010015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至今没做出任何答复。

    由于近一个月来通讯无法正常使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不便,给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串亲访友带来阻碍,每天家中留人等待修理电话,每天向112障碍台报故障和向各部门投诉,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求赔偿:14天误工费*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366天)122.1=1709.4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此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人:吴丽红

2011217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吴丽红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信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吴丽红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信,2011年2月17日早接到小红门乡人大主席范志刚的来电,称我致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信已经收到。
信的内容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

 请你们履行【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依据【 宪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权利的内容。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的土地财产来自农民的“入社”,国家土地财产初始登记承诺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物权法】明确集体土地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不是龙爪树村民委员会的,龙爪树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利“帮拆”财产所有人的房屋财产。 请小红门乡人大履行你们的职责,撤销龙爪树村民委员会超越权限发布的、错误的《小红门乡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关于对龙爪树村域内腾退滞留户帮迁工作的通知》,解散不执行宪法、法律的违法组织——龙爪树村民委员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 村民:

 

 

                                    2011212

 

 

 

 

附:小红门乡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关于对龙爪树村域内腾退滞留户帮迁

工作的通知 复印件 1  1

身份证复印件 1 1
 
2011年2月17日  吴丽红

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野蛮拆迁:断通讯。

野蛮拆迁:断通讯。
2011年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中断十一天的电话终于修复。2月15日通信电缆再次被破坏,电话中断中,112故障台报了多次维修,到现在没有人来修复!盼修复!
2011年2月15日下午15:00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附近,有不明身份人员爬电杆,剪断几根电缆。16:00来了十多个收破烂的,五、六辆三轮车,在这里呆到18:00多全部撤走。有组织的破坏份子出现了,请关注。

2011年2月9日星期三

小红门居住区一期项目建设方案(转)



北京检方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1/3为集体腐败 (转)

北京检方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1/3为集体腐败
文章来源:http://news.jcrb.com/jxsw/201009/t20100904_413263.html


中海城香克林近期开盘 大国企遭遇“钉子户”(转)

中海城香克林近期开盘 大国企遭遇"钉子户"文章来源:http://bbs.gz.house.163.com/bbs/house_0eze/177085739.html


拆迁公告和拆迁公司早已过期的拆迁资质

 


开发商砌墙堵路 众村民愤然拆墙(图)(转载)

开发商砌墙堵路 众村民愤然拆墙(图)http://news.sohu.com/20050813/n226662377.shtml
 
开发商砌墙堵路 众村民愤然拆墙(图)

时间:2005年08月13日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开发商砌墙堵路
  本报讯 "这条路我们祖祖辈辈走了这么多年,开发商说占就占了,根本就没考虑到两个村村民的出行。"随着村民们的一声齐喊,分占在路两端的两堵一人多高的砖墙应声而倒。昨天下午5时许,因为开发商将位于小红门乡少角村与郭家村两村之间的一条道路砌墙堵住,日常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的众多村民愤然将砖墙推倒。

  昨天下午,当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看到,这条被堵住的道路呈东西走向,宽约4米。在路西头有一堵被拆的面目全非的砖墙,大量砖块散落在砖墙附近。 据附近村民介绍,少角村与郭家村两个村的村民日常出行均要从此经过,"这条路西边连接着直奔南四环的成寿寺路,东边连接着分钟寺奔小红门方向的道路。这条路已经存在几十年了。"村民说,昨天下午4时许,开发商不知何故开始令民工砌墙,分别堵住柏油路的西口和路中,"因为路窄,车辆又是双向行驶的。当时堵车堵了很远,只有行人和自行车才能勉强通过。""要是开发商将这条路封死,我们回家就要多走上半个小时的路。"说起开发商的这一举动,村民们仍感到十分气愤。

  记者注意到,受两堵砖墙的阻碍,众多机动车行驶至此时都不得不调头改线。随后,记者来到施工工地。据一名工地保安说,开发商以前收购这片地的时候,已经买下这条路,所以这条路也在开发的范围内。

  今天上午,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时,一名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称,听同事说不知何原因村民将路堵上,并让记者联系项目部,但记者拨打项目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刘琳文并摄
  网络编辑:李亚敏


2011年2月7日星期一

Fwd: 乡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爪树村委会1月29日连续强拆小红门乡郭家村三所民房,对村民私有财产明抢明夺,龙爪树村委会无耻至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抗,请大家共同抵制龙爪树村委会的无耻行为。

乡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爪树村委会1月29日连续强拆小红门乡郭家村三所民房,对村民私有财产明抢明夺,龙爪树村委会无耻至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抗,请大家共同抵制龙爪树村委会的无耻行为。

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委会对抗温家宝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月29日连续强拆小红门乡郭家村三所民房,对村民私有财产明抢明夺,龙爪树村委会无耻至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抗,请大家共同抵制龙爪树村委会的无耻行为。

2011年2月5日星期六

披露1―披露6总结

披露1―披露6总结如下:不论诉讼对象是规划委、房管局、乡政府还是区政府,所有裁判都是围绕乡政府的安置补偿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决,乡政府官员说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这话说的多硬气啊!!!是啊,无论你告谁,到哪去告,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可想而知:为什么有那么多维权自焚的,誓死捍卫家园。

披露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韩启芳、刘冬梁、韦长贵、刘德海、刘冬来、刘冬生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撤销(2004)规地字00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开庭审理。
其二,枉法裁定。2010年6月29日,立案。2010年12月17日,约原告谈话,其实是宣判。超出法定审判期限,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卞京英
代理审判员:秦齐祺,代理审判员:武楠,书记员:寇天功,电话:85998366
 
不服一审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8:00分  吴丽红

披露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刘德海诉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违法行政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合议庭人员并未告知原告。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刘德海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高福勇
代理审判员:朱印,代理审判员:宁群,书记员:李汉一
 
不服一审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8:00分  吴丽红

彼露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吴丽红诉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提供证据。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吴丽红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武楠
代理审判员:秦齐祺,人民陪审员:贾玉淑,书记员:付光强,电话:85998493
 
不服一审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6:00分  吴丽红

披露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

吴丽红诉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提供证据。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判决书。吴丽红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武楠
人民陪审员:李智勇,人民陪审员:郝建丰,书记员:付光强,电话:85998493
 
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2011年2月5日下午16:00分  吴丽红

2011年2月4日星期五

披露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吴丽红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公开一案
 
首先,程序违法。没有开庭审理,直接宣判。
其二,枉法裁定。错误认定事实,拿与本案无关的“关于对被腾退户刘德海补偿安置通知书”作出枉法裁定书。吴丽红本人及家庭成员祖祖辈辈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至今都一直生活在这里,没有离开过。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晓平,电话:82299074
代理审判员:盛亚娟,代理审判员:李志修,书记员:冒志桥。
 
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一民法院
审判长:张杰
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龙非,书记员:蔡锟  电话:59891048
 
2011年2月5日下午14:00分  吴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