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9日星期六

(关于办理小红门乡开发区用地手续的函(朝政文字【1997】26号))移送档案馆案拆迁信息一案开庭

开庭通知:吴丽红诉朝阳区政府(关于办理小红门乡开发区用地手续的函(朝政文字【1997】26号))移送档案馆案拆迁信息一案于2011年7月11日(周一)上午10:0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审理,欢迎旁听。



《关于办理小红门乡开发区用地手续的函》是《关于朝阳区政府建设征地的批复(京政地【1999】第87号》上行文件。政府故意隐瞒事实,拒绝提供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起诉到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路甲10号
乘车路线:乘坐750路公交汽车龙爪树下车往南200米路东,352路龙爪树南里下车。

驾车路线:南四环小红门桥往北1000米路东。
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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