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申请书
吴丽红等对京信复查(2011)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特向国家信访局提出复核申请。
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居住区R4、R5地块商品房项目。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西侧10米远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树立一塔吊,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郭家村92号院村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8月24日工地负责人刘兴和承诺:居民不同意不立塔吊,9月27日在居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强行树立了塔吊。吴丽红等对4487#B43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不服,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京信复查(2011)26号:"本机关经过复查,认为:对于申请人反映施工单位塔吊离民房1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朝阳区建筑安全监督站已协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说法是事实错误,没有证据支持。事实是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和限制使用措施。
工地塔吊的危险行为违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明显有伤害或杀害吴丽红的故意。以上事情属实,请矫正相关责任人的错误,杜绝再发生危险。
要求:1、立即拆除离民房10米处塔吊
2、停业整改
3、吊销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证
4、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村民(签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联系电话:13683382357
2011年3月8日
此致
国家信访局
附:身份证复印件 1张
1、 投诉:中建一局、中建五局信件 1份 1张。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及附件 1份 2张。
3、信访复查申请书及附件名单 1份 2张。
4、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1份 2张。
5、
6、居民不同意,不立塔吊证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