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布满警力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投诉:北京市城管执法队
投诉:北京市城管执法队
要求:1、清走郭家村路上渣土,畅通道路
2、停止夜间施工扰民,监督执能部门执法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投诉人:吴丽红
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爆料:野蛮施工扰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吴丽红
Fw:北京市:城管执法
北京市:城管执法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
用危险的方式威胁人:同一个项目,同一个问题,针对的是同一个村民
注:同一个项目,同一个问题,针对的是同一个村民,曾经在2011年3月9日吴丽红投诉过类似的这个问题,不到一个月悲剧又一次重演,越演越烈。以下见两封投诉信:
投 诉
要求:1、停业整改
2、吊销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证
3、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此致
北京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附件:照片 1张
身份证复印件 1张
投 诉
时间:2011年3月19日下午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门前
建设单位: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五局
建设项目:小红门居住区R5地块
中建五局承建小红门居住区项目,超范围违法施工,塔吊吊着一灰斗的混凝土直接倒在郭家村92号院门前及村民吴丽红的身上,肇事逃逸过程中又把吴丽红的父亲悬在空中,最后灰斗又砸上吴丽红家的汽车上以后,塔吊才停止运行。工地塔吊的危险行为违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这是用危险的方式威胁人。
要求:1、停业整改
2、吊销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证
3、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注:同一个项目,同一个问题,针对的是同一个村民,曾经在2011年3月9日吴丽红投诉过类似的这个问题,不到一个月悲剧又一次重演,越演越烈。
投诉人:吴丽红,13683382357
此致
北京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1张
照片 1份 1张
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
Fw:Fw:野蛮暴力拆迁
野蛮暴力拆迁
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野蛮暴力拆迁之断路
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投诉中建五局
信访复核申请书
吴丽红等对京信复查(2011)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特向国家信访局提出复核申请。
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居住区R4、R5地块商品房项目。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西侧10米远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树立一塔吊,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郭家村92号院村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8月24日工地负责人刘兴和承诺:居民不同意不立塔吊,9月27日在居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强行树立了塔吊。吴丽红等对4487#B43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不服,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京信复查(2011)26号:"本机关经过复查,认为:对于申请人反映施工单位塔吊离民房1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朝阳区建筑安全监督站已协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说法是事实错误,没有证据支持。事实是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和限制使用措施。
工地塔吊的危险行为违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明显有伤害或杀害吴丽红的故意。以上事情属实,请矫正相关责任人的错误,杜绝再发生危险。
要求:1、立即拆除离民房10米处塔吊
2、停业整改
3、吊销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证
4、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村民(签字):吴丽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联系电话:13683382357 2011年3月8日
此致
国家信访局
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恶警
2011-3-9吴丽红-韩强对吴丽红说:我能限制你自由,我就想限制你自由,你凭什么砸我饭碗,你现在出小红门乡就砸我的饭碗,就这么不合理,就跟拆迁政策是的,就这么不合理。你要不回家呆着,要不回派出所,就这两条道。你拆迁争取权力是你的事,你不能砸我饭碗,你砸我饭碗,我就跟你玩命。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恶警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投诉中建五局
信访复核申请书
吴丽红等对京信复查(2011)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特向国家信访局提出复核申请。
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居住区R4、R5地块商品房项目。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西侧10米远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树立一塔吊,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郭家村92号院村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8月24日工地负责人刘兴和承诺:居民不同意不立塔吊,9月27日在居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强行树立了塔吊。吴丽红等对4487#B43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不服,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京信复查(2011)26号:"本机关经过复查,认为:对于申请人反映施工单位塔吊离民房1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朝阳区建筑安全监督站已协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说法是事实错误,没有证据支持。事实是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和限制使用措施。
工地塔吊的危险行为违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明显有伤害或杀害吴丽红的故意。以上事情属实,请矫正相关责任人的错误,杜绝再发生危险。
要求:1、立即拆除离民房10米处塔吊
2、停业整改
3、吊销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证
4、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村民(签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联系电话:13683382357
2011年3月8日
此致
国家信访局
附:身份证复印件 1张
1、 投诉:中建一局、中建五局信件 1份 1张。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及附件 1份 2张。
3、信访复查申请书及附件名单 1份 2张。
4、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1份 2张。
5、
6、居民不同意,不立塔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