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法官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审判长连原告的诉求都不知道怎样公平判案?
民事诉讼请求(原文):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民事判决书(2009)大民初字第2657号(原文):原告王玉杰、吴立军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竟用了28个月之久。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3月4日大年正月十五,一对夫妇经历了这样的砍坷如下:
http://hi.baidu.com/艺心境介/blog/item/51b1204f92970e36aec3ab5b.html?timeStamp=1308299102164 。
胎死腹中 切除子宫 受伤妈妈状告无良医院
《法制晚报》2007年6月13日
怀胎10个月,马上要降生的婴儿却突然胎死腹中;准妈妈王玉杰辗转三家医院,不仅被切除了子宫,甚至因为大出血在ICU重症监护室昏迷。当她终于脱离危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诉当初入住的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用法律证明,医院的医疗失误才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
6月14日早上8时40分,大兴区黄村法院将审理这起案件。记者提前见到了王玉杰夫妇,并采访了案件涉及的三家医院,为您讲述案情背后的故事。
"我真想跳楼"
6月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王玉杰的丈夫吴先生和她的小姑子。吴先生告诉记者,死去的孩子生下来六斤六两,本应该是个吉利数字,没想到连父母面都没见到就死了。他之前甚至连名字都想好了。说着,吴先生眼圈就红了。"孩子没了,老婆命差点也没了,全都是医院耽误的。"他表示,距离3月初事情发生已经过了3个月,医院直到现在也不能给个明确说法。他们无奈才想到用法律解决。
"即使是电视上看见孩子,嫂子眼泪刷地就下来。"王玉杰的小姑子表示,嫂子精神已经恍惚,不时冒出"想跳楼"的念头,现在家里每天都有人寸步不离地守在她身边,生怕她寻死。双方的父母也都已经赶到北京,但家里气氛太压抑,连电视不敢开。
案件回放:
三口之家期盼新生儿
王玉杰今年34岁,几年前从河南老家到大兴区亦庄开发区打工。她和丈夫吴先生结婚后,很快拥有了一个漂亮的女儿。受惠于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的政策,喜欢孩子的王玉杰,在大女儿10岁的时候,决定再要一个孩子。怀孕的好消息,让这个三口之家忙碌起来。一家人带着小心翼翼,虔诚地期盼着这个孩子的降生。丈夫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是在家里生的,根本没去医院。但现在妻子属于高龄产妇,生育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就想找一家专科医院生产,"感觉这样心里才踏实。"吴先生说。从最初的验孕,到之后的一系列妇科检查,王玉杰都在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亦庄分院进行,并且各项检查结果都显示正常。
预产期当日住院 孩子突没胎心
10个月就这样平安过去了。今年的3月4日下午1时,王玉杰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这家医院,像往常一样做了B超、胎心监测等相关检查,结果显示除血压偏高外,可以顺产。由于当日就是预产期,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当天就正式住院待产。当晚7时许,王玉杰突然赶到头晕恶心,医生马上为她输液治疗,可状况依然不见好转。晚上10时许,她实在难受。叫来的医生正常检查后突然宣布,孩子的胎心没有了。
"当时应该做B超和胎心监测,可医院说晚上没人值班,不能做。"吴先生说,他急得不知该怎么办,听从医院建议,把妻子送到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位于黄村镇的总院。10时30分许,他们到达总院,做完相关检查后,医院要求马上手术治疗。但前提是马上交纳3000元押金。吴先生解释说,在分院已经交纳了押金,现在身边没有现金,医生就让他到外面的ATM上取钱。吴先生把妻子留在医院大厅里,马上出去取钱,半路又被医院用电话叫了回来,说他的妻子情况危急,必须马上手术。凌晨12时,王玉杰被推进了手术室。孩子确定死亡。手术切除了王玉杰的子宫,却造成大出血。随后赶到医院的小姑子先后三次到大兴医院买回3000毫升输血,依然没能缓解继续出血。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医院对他们宣布无能为力,"你们自己看着办,是转到哪家医院"。王玉杰随后又被转到大兴医院,直接进了ICU重症监护室,一直昏迷了十几天才脱离险境。
喜事变丧事 折磨一家人
"你根本无法想象我那十几天怎么过的,恶梦啊!完全看不见病人,医生只要叫我,就是签字抢救。"吴先生说,ICU每天都得花费一万多元,他除了出去借钱,就日夜守在ICU外的椅子上,不眠不休,觉得特别无助。但还得随时提醒自己一定得坚持住。岳父哭着从河南老家赶过来,自己的母亲因为这事儿伤心地大病了一场。王玉杰的小姑子说,吴先生那时候满脸胡子,累得都脱了相。
(摘自《法制晚报》2007年6月13日)
痛失胎儿 准妈妈索赔60万产妇预产期被切除子宫 医疗鉴定为七级伤残 与医院对簿公堂——
文章来源: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5868
作者:闫新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 更新时间:2008-7-16 9:20:19
王萍和她的丈夫回忆起往事仍然悲痛不已
产妇预产期被切除子宫 医疗鉴定为七级伤残 与医院对簿公堂——
痛失胎儿 准妈妈索赔60万
7月8日,大兴黄村二法庭开庭审理了"准妈妈痛失胎儿又切除子宫"一案,原告王萍(化名)的丈夫吴先生代为出庭,向大兴妇幼保健院索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约60万元。
法官表示,将择日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宣判。
开庭现场
"过错责任"成焦点 赔偿金额有争议
去年3月4日,怀胎10月的孕妇王萍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待产时,胎死腹中,并被切除了子宫,还因大出血在ICU重症监护室昏迷了16天。
危险期刚过,王萍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因院方不认可4月14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医疗鉴定的结论,双方于今年5月30日在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申请了第二次医疗鉴定。
7月8日上午9时许,在大兴区黄村二法庭,法官第三次审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担心原告王萍在法庭上难以控制情绪,其丈夫吴先生代为出庭。
患方律师表示,向被告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索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项约60万元。
"胎死腹中、子宫切除都是患者自身疾病造成的结果。"被告方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律师表示,并非医疗方案出现了问题,不应由院方负担全部责任。而患方律师表示,应判处被告全额赔偿。
院方律师认可了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做出的"七级伤残"的鉴定。另外院方表示,不认可患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认为残疾赔偿金已包含了精神抚慰金在内。
而患方认为,精神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并非同一种赔偿。胎死腹中和子宫切除对患者造成的巨大的精神痛苦,远远超出身体的痛苦。精神抚慰金是对王萍备受煎熬的内心的一种必要补偿。
事件回放
预产日遭突变 痛失胎儿和子宫
去年3月4日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也是在京打工的34岁河南女子王萍的预产期。
这一天,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亦庄分院,进行了B超、胎心等相关检测。
当时医生表示,孕妇除血压较高外并无异常,可以顺产。于是,王萍便办理了住院手续待产。
然而,当晚7时许,王萍突然头晕恶心呕吐不止,输液后仍不见好转,晚上10时许,医生检查后宣布,胎儿的心跳已经停止。
深夜零时许,昏迷中的王萍被推进手术室,医生证实,足月的胎儿已经死亡,因子宫凝血无法回缩,手术同时切除了王萍的子宫。
3月5日,因大出血不止,家属提出转院,当天早7时30分许,王萍转入大兴区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昏迷了16天。
两次医疗鉴定后
被定为七级伤残
2008年4月14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得出鉴定结论: 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观察不仔细,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过错,且过错与患者子宫切除密切相关,院方应负主要责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表明,王萍住院期间,院方对其病情观察不到位,对其宫缩情况未做出正确判断。在确诊胎盘早剥后,院方未给予必要处理。
另外,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认为,从胎死宫内到转诊之间耗时过长,由此导致病情迅速发展,最终发生凝血功能障碍、导致子宫切除不可避免。
而被告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律师当庭表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对于院方不公平,认为该结论对医患责任分析有问题。
由于院方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双方于2008年5月30日再次申请鉴定。
进行第二次鉴定的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得出结论,王萍术后3个月,目前病情基本稳定,依据相关条例,王萍子宫被切除属七级伤残,伤残率40%。这个结论得到双方认可。
文并摄/记者 闫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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