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4日王玉杰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亦庄分院待产,由于院方过错导致王玉杰子宫切除胎儿死亡,王玉杰本人在ICU重症监护室15日顽强与死神抗争挽回了生命,造成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情发生后与妇幼保健院的医疗纠纷一案在2008年底结束,院方共赔偿各项费用共 24万余元,院方私自把死婴处理另案起诉。
2011年6月9日10:00分吴立军、王玉杰诉大兴妇幼保健院精神损害赔偿一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压了两年的案子今天终于再次开庭审理。被告称在医疗纠纷案中已经赔偿精神抚慰损害金不再赔偿。原告称被告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单方处理了死婴尸体构成了侵权是另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6月17日14时宣判。
吴丽红
2011年6月9日晚22: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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