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北京市朝阳法院立案难,高兴而去,扫兴而归

昨天收到朝阳法院立案厅通知可以立案来缴费,高兴。
今天高兴而去,扫兴而归。三个行政案件,去了法院立案厅2、3次了,只有一个给立案了,另两个案件材料说给我退回来了,我还没收到。感谢12号窗口杨法官。
三个案件分别是:
1、吴丽红诉小红门乡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已立案)
2、吴丽红诉朝阳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
3、吴丽红诉朝阳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
 
朝阳法院已经违法,另两个个案件材料已经交到法院超过七天了,法院是又不给立案,又不给出裁定。
 
吴丽红
 


北京城管行政不作为,违法侵害越演越烈

北京城管行政不作为,违法侵害越演越烈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附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严重,三年内不下上百次的投诉,至今得不到改善,还越演越烈。

    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建设香克林小区,R5地块夜间施工扰民严重,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数次,违法侵害越演越烈,没有停止的意思。

    2011629日晚2210分左右开始向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010-87710579)投诉,工作人员称最迟30分钟执能部门到现场处理,2250分无人处理,继续投诉,接下来每30多分钟投诉一次,同时又向12345反映,职能部门30分钟到现场执法变成了300分钟都不止,始终没有城管队员到现场执法。630日要参加考试的儿子、家中70岁老人及全家人一夜无法入睡。

    此问题曾在20113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果。

继续投诉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第二封投诉信如下:

投诉:北京市城管执法队

2011228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门前郭家村路被卸了两车渣土把道路堵住(事后小红门乡干部赵胜利告知路是被施工工地堵的),这其间村民吴丽红等多次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和市政府热线12345举报,小红门乡城管执法队的李先生答复:向拆迁的、城外诚、中海城问了问,这个地是中海的,等拆迁完成后会全部清走,以92号院北边(是绿地)能出行为由拒绝执法。并声称在帮迁和帮拆过程中他们负责外围控制现场和拉警戒线。

2011319日下午1500左右郭家村92号院门前西侧3米远处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R5地块施工工地倾倒混凝土到工地外并倾倒村民吴丽红的身上,当事人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举报,小红门乡城管执法队队员到现场后说:"多跟他们要点钱"后离开,没了下文。

2011326日凌晨1点,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R5地块,夜间施工扰民,村民吴丽红向朝阳区城管监察队87710579举报,被告知:"如果是在浇筑混凝土我们也停不了人家,因为这个损失太大了,只能是给施工方开谈话通知。"直至早上6点钟施工工地的违法浇筑混凝土行为都没有停止。夜间2200违法施工扰民继续,村民吴丽红又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举报,要求监督朝阳区执法队执法,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扰民,直至27日早上6点钟夜间施工扰民一直没有停止。

2011456月份又几十次向朝阳区城管、北京市城管、12345投诉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至今得不到处理还越演越烈。

2011629日晚2210分左右开始向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010-87710579)投诉,工作人员称最迟30分钟执能部门到现场处理,2250分无人处理,继续投诉,接下来每30多分钟投诉一次,同时又向12345反映,职能部门30分钟到现场执法变成了300分钟都不止,始终没有城管队员到现场执法,630日要参加考试的儿子、家中70岁老人及全家人一夜无法入睡。

    此问题曾在20113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果。

要求:1、清走郭家村路上渣土,畅通道路

      2、停止夜间施工扰民,监督执能部门执法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投诉人:吴丽红

                                      2011630

吴丽红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拆迁”案开庭通知

"拆迁"案开庭通知

75下午2时,野靖环诉北京海淀区房管局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一案开庭。海淀法院专门安排可以容纳300人的大法庭,旁听人员请携带身份证。

海淀法院乘车路线:

地铁4号线、10号线:海淀黄庄站,从西北口中关购物出站,沿中关购物北侧向西步行约5分钟。

汽车海淀黄庄北站:307, 320, 320, 332, 355, 365, 601, 608, 614, 697, 699, 718, 731, 4, 6, 运通105, 运通106, 运通205

海淀黄庄西站:304, 386, 611, 630, 671, 944, 运通109



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强盗行为”的保安

2011年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的农民7人,来到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上访,这里的保安首先对一位五、六十岁的老人(有心脏病)拉拽,对另一七、八十岁的老人推搡,差点摔倒。这名不懂文明和野蛮的保安叫来几个保安一起围攻我,有一名保安("强盗行为")抢走了我的"接待申请表",还口出狂言"把她给轰出大门外面去,今天谁都不准接待她"。接着一名保安和一着便装年轻男子强行把我绑架到大门外,叮嘱门口保安不准让我再进来。我立即拨打"110"报警,"小红门派出所"、"永定门派出所"和"先农坛派出所"的民警分别联系我并问情况,"先农坛派出所"警号为029771的警察到现场处理。
警察到现场带我一起走进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并找到了我的"接待申请表",带我递交完上访材料,把我们送出大门外,对我们非常客气。当我们要求警察给我和另两名保安和便装男子做笔录,查清这三个人的身份,被警察拒绝。
请警号为029771的警察履行你的法定职责,查清事实,纠正错误,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上访内容是: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裁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枉法裁判,要求原审法院重审。
 
吴丽红
2011年6月24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1

2011年3月5日小红门派出所没有任何理由限制我人身自由6个小时,向朝阳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书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6月22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6号窗口收下诉讼材料,报批。不给开收据或收材料清单,至今还没有消息。
 

行政起诉状

 

原告:吴丽红,女,37岁,1974112日出生,满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

通讯地址:同住址 邮政编码:100164   电话:13683382357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住所地:朝阳区道家园1

法人代表:陶晶  局长      电话:010-65483148  

诉讼请求

1确认被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35日上午750分左右,刚刚走出家门,就被龙爪树村委会王大明、张波涛拦住,说是上边的意思,要出去必须坐他们的车。当汽车开到方庄桥南的时候,他们接到电话,随即调转车头,企图把我拉回家中。我拨打了110报警,铁匠营派出所警号041242042055警察到场,正在听我说明情况,并同意到铁匠营派出所做笔录,这时小红门派出所警长王远和片警韩强也赶到现场,立即把我拽上车,带到小红门派出所被关进大厅东侧的铁栅栏门里。

大约1020分左右,朱福祥、韩颖、野靖环等89位朋友来到小红门派出所大厅隔着大厅东侧的铁栅栏门,刚跟他们说了几句话,就被警长王远拽到楼道北边的第一间屋内。大约过了半小时,听见朱福祥喊我出来吃饭,随后,就听见大厅里一片叫骂声,后来得知,几位朋友被韩强又推又踹的赶出小红门派出所。一直到下午1500点才把送回家,在铁栅栏门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个小时。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吴丽红

                                        2011622



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法官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审判长连原告的诉求都不知道怎样公平判案?

民事诉讼请求(原文):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民事判决书(2009)大民初字第2657号(原文):原告王玉杰、吴立军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竟用了28个月之久。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事情是这样的:200734日大年正月十五,一对夫妇经历了这样的砍坷如下:

http://hi.baidu.com/艺心境介/blog/item/51b1204f92970e36aec3ab5b.html?timeStamp=1308299102164 

 

胎死腹中 切除子宫  受伤妈妈状告无良医院  

《法制晚报》2007613

     怀胎10个月,马上要降生的婴儿却突然胎死腹中;准妈妈王玉杰辗转三家医院,不仅被切除了子宫,甚至因为大出血在ICU重症监护室昏迷。当她终于脱离危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诉当初入住的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用法律证明,医院的医疗失误才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
    614日早上840分,大兴区黄村法院将审理这起案件。记者提前见到了王玉杰夫妇,并采访了案件涉及的三家医院,为您讲述案情背后的故事。
"我真想跳楼"
    6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王玉杰的丈夫吴先生和她的小姑子。吴先生告诉记者,死去的孩子生下来六斤六两,本应该是个吉利数字,没想到连父母面都没见到就死了。他之前甚至连名字都想好了。说着,吴先生眼圈就红了。"孩子没了,老婆命差点也没了,全都是医院耽误的。"他表示,距离3月初事情发生已经过了3个月,医院直到现在也不能给个明确说法。他们无奈才想到用法律解决。

   "即使是电视上看见孩子,嫂子眼泪刷地就下来。"王玉杰的小姑子表示,嫂子精神已经恍惚,不时冒出"想跳楼"的念头,现在家里每天都有人寸步不离地守在她身边,生怕她寻死。双方的父母也都已经赶到北京,但家里气氛太压抑,连电视不敢开。

案件回放:
 三口之家期盼新生儿
     王玉杰今年34岁,几年前从河南老家到大兴区亦庄开发区打工。她和丈夫吴先生结婚后,很快拥有了一个漂亮的女儿。受惠于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的政策,喜欢孩子的王玉杰,在大女儿10岁的时候,决定再要一个孩子。怀孕的好消息,让这个三口之家忙碌起来。一家人带着小心翼翼,虔诚地期盼着这个孩子的降生。丈夫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是在家里生的,根本没去医院。但现在妻子属于高龄产妇,生育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就想找一家专科医院生产,"感觉这样心里才踏实。"吴先生说。从最初的验孕,到之后的一系列妇科检查,王玉杰都在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亦庄分院进行,并且各项检查结果都显示正常。

 预产期当日住院  孩子突没胎心
    10个月就这样平安过去了。今年的34日下午1时,王玉杰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这家医院,像往常一样做了B超、胎心监测等相关检查,结果显示除血压偏高外,可以顺产。由于当日就是预产期,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当天就正式住院待产。当晚7时许,王玉杰突然赶到头晕恶心,医生马上为她输液治疗,可状况依然不见好转。晚上10时许,她实在难受。叫来的医生正常检查后突然宣布,孩子的胎心没有了。
"当时应该做B超和胎心监测,可医院说晚上没人值班,不能做。"吴先生说,他急得不知该怎么办,听从医院建议,把妻子送到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位于黄村镇的总院。1030分许,他们到达总院,做完相关检查后,医院要求马上手术治疗。但前提是马上交纳3000元押金。吴先生解释说,在分院已经交纳了押金,现在身边没有现金,医生就让他到外面的ATM上取钱。吴先生把妻子留在医院大厅里,马上出去取钱,半路又被医院用电话叫了回来,说他的妻子情况危急,必须马上手术。凌晨12时,王玉杰被推进了手术室。孩子确定死亡。手术切除了王玉杰的子宫,却造成大出血。随后赶到医院的小姑子先后三次到大兴医院买回3000毫升输血,依然没能缓解继续出血。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医院对他们宣布无能为力,"你们自己看着办,是转到哪家医院"。王玉杰随后又被转到大兴医院,直接进了ICU重症监护室,一直昏迷了十几天才脱离险境。

 喜事变丧事 折磨一家人
    "你根本无法想象我那十几天怎么过的,恶梦啊!完全看不见病人,医生只要叫我,就是签字抢救。"吴先生说,ICU每天都得花费一万多元,他除了出去借钱,就日夜守在ICU外的椅子上,不眠不休,觉得特别无助。但还得随时提醒自己一定得坚持住。岳父哭着从河南老家赶过来,自己的母亲因为这事儿伤心地大病了一场。王玉杰的小姑子说,吴先生那时候满脸胡子,累得都脱了相。
(摘自《法制晚报》2007613日) 

 

 

痛失胎儿 准妈妈索赔60万产妇预产期被切除子宫 医疗鉴定为七级伤残 与医院对簿公堂——
文章来源: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5868

作者:闫新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更新时间:2008-7-16 9:20:19

王萍和她的丈夫回忆起往事仍然悲痛不已

产妇预产期被切除子宫 医疗鉴定为七级伤残 与医院对簿公堂——
痛失胎儿 准妈妈索赔60

         78日,大兴黄村二法庭开庭审理了"准妈妈痛失胎儿又切除子宫"一案,原告王萍(化名)的丈夫吴先生代为出庭,向大兴妇幼保健院索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约60万元。
        法官表示,将择日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宣判。
开庭现场
"过错责任"成焦点 赔偿金额有争议
  去年34日,怀胎10月的孕妇王萍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待产时,胎死腹中,并被切除了子宫,还因大出血在ICU重症监护室昏迷了16天。
       危险期刚过,王萍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因院方不认可414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医疗鉴定的结论,双方于今年530日在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申请了第二次医疗鉴定。
        78日上午9时许,在大兴区黄村二法庭,法官第三次审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担心原告王萍在法庭上难以控制情绪,其丈夫吴先生代为出庭。
        患方律师表示,向被告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索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项约60万元。
       "胎死腹中、子宫切除都是患者自身疾病造成的结果。"被告方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律师表示,并非医疗方案出现了问题,不应由院方负担全部责任。而患方律师表示,应判处被告全额赔偿。
         院方律师认可了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做出的"七级伤残"的鉴定。另外院方表示,不认可患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认为残疾赔偿金已包含了精神抚慰金在内。
        而患方认为,精神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并非同一种赔偿。胎死腹中和子宫切除对患者造成的巨大的精神痛苦,远远超出身体的痛苦。精神抚慰金是对王萍备受煎熬的内心的一种必要补偿。
事件回放
预产日遭突变 痛失胎儿和子宫
  去年34日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也是在京打工的34岁河南女子王萍的预产期。
        这一天,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亦庄分院,进行了B超、胎心等相关检测。
  当时医生表示,孕妇除血压较高外并无异常,可以顺产。于是,王萍便办理了住院手续待产。
         然而,当晚7时许,王萍突然头晕恶心呕吐不止,输液后仍不见好转,晚上10时许,医生检查后宣布,胎儿的心跳已经停止。
        深夜零时许,昏迷中的王萍被推进手术室,医生证实,足月的胎儿已经死亡,因子宫凝血无法回缩,手术同时切除了王萍的子宫。
       35日,因大出血不止,家属提出转院,当天早730分许,王萍转入大兴区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昏迷了16天。
两次医疗鉴定后
被定为七级伤残
        2008414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得出鉴定结论: 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观察不仔细,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过错,且过错与患者子宫切除密切相关,院方应负主要责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表明,王萍住院期间,院方对其病情观察不到位,对其宫缩情况未做出正确判断。在确诊胎盘早剥后,院方未给予必要处理。
       另外,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认为,从胎死宫内到转诊之间耗时过长,由此导致病情迅速发展,最终发生凝血功能障碍、导致子宫切除不可避免。
       而被告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律师当庭表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对于院方不公平,认为该结论对医患责任分析有问题。
       由于院方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双方于2008530日再次申请鉴定。
      进行第二次鉴定的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得出结论,王萍术后3个月,目前病情基本稳定,依据相关条例,王萍子宫被切除属七级伤残,伤残率40%。这个结论得到双方认可。
文并摄/记者 闫新红



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大兴妇幼保健院过错导致子宫切除胎儿死亡,死婴院方擅自处理

2007年3月4日王玉杰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亦庄分院待产,由于院方过错导致王玉杰子宫切除胎儿死亡,王玉杰本人在ICU重症监护室15日顽强与死神抗争挽回了生命,造成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情发生后与妇幼保健院的医疗纠纷一案在2008年底结束,院方共赔偿各项费用共 24万余元,院方私自把死婴处理另案起诉。
 
2011年6月9日10:00分吴立军、王玉杰诉大兴妇幼保健院精神损害赔偿一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压了两年的案子今天终于再次开庭审理。被告称在医疗纠纷案中已经赔偿精神抚慰损害金不再赔偿。原告称被告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单方处理了死婴尸体构成了侵权是另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6月17日14时宣判。
 
吴丽红
2011年6月9日晚2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