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北京市朝阳法院立案难,高兴而去,扫兴而归
北京城管行政不作为,违法侵害越演越烈
北京城管行政不作为,违法侵害越演越烈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附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严重,三年内不下上百次的投诉,至今得不到改善,还越演越烈。
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建设香克林小区,R5地块夜间施工扰民严重,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数次,违法侵害越演越烈,没有停止的意思。
2011年6月29日晚22:10分左右开始向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010-87710579)投诉,工作人员称最迟30分钟执能部门到现场处理,22:50分无人处理,继续投诉,接下来每30多分钟投诉一次,同时又向12345反映,职能部门30分钟到现场执法变成了300分钟都不止,始终没有城管队员到现场执法。6月30日要参加考试的儿子、家中70岁老人及全家人一夜无法入睡。
此问题曾在2011年3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果。
继续投诉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第二封投诉信如下:
投诉:北京市城管执法队
2011年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门前郭家村路被卸了两车渣土把道路堵住(事后小红门乡干部赵胜利告知路是被施工工地堵的),这其间村民吴丽红等多次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和市政府热线12345举报,小红门乡城管执法队的李先生答复:向拆迁的、城外诚、中海城问了问,这个地是中海的,等拆迁完成后会全部清走,以92号院北边(是绿地)能出行为由拒绝执法。并声称在帮迁和帮拆过程中他们负责外围控制现场和拉警戒线。
2011年3月19日下午15:00左右郭家村92号院门前西侧3米远处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R5地块施工工地倾倒混凝土到工地外并倾倒村民吴丽红的身上,当事人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举报,小红门乡城管执法队队员到现场后说:"多跟他们要点钱"后离开,没了下文。
2011年3月26日凌晨1点,中建五局承建中海城项目R5地块,夜间施工扰民,村民吴丽红向朝阳区城管监察队87710579举报,被告知:"如果是在浇筑混凝土我们也停不了人家,因为这个损失太大了,只能是给施工方开谈话通知。"直至早上6点钟施工工地的违法浇筑混凝土行为都没有停止。夜间22:00违法施工扰民继续,村民吴丽红又向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举报,要求监督朝阳区执法队执法,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扰民,直至27日早上6点钟夜间施工扰民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4、5、6月份又几十次向朝阳区城管、北京市城管、12345投诉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至今得不到处理还越演越烈。
2011年6月29日晚22:10分左右开始向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010-87710579)投诉,工作人员称最迟30分钟执能部门到现场处理,22:50分无人处理,继续投诉,接下来每30多分钟投诉一次,同时又向12345反映,职能部门30分钟到现场执法变成了300分钟都不止,始终没有城管队员到现场执法,6月30日要参加考试的儿子、家中70岁老人及全家人一夜无法入睡。
此问题曾在2011年3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果。
要求:1、清走郭家村路上渣土,畅通道路
2、停止夜间施工扰民,监督执能部门执法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投诉人:吴丽红
2011年6月30日
吴丽红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强盗行为”的保安
行政复议决定书1
行政起诉状
原告:吴丽红,女,37岁,1974年11月2日出生,满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通讯地址:同住址 邮政编码:100164 电话:13683382357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住所地:朝阳区道家园1号
法人代表:陶晶 局长 电话:010-65483148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5日上午7:50分左右,我刚刚走出家门,就被龙爪树村委会王大明、张波涛拦住,说是上边的意思,要出去必须坐他们的车。当汽车开到方庄桥南的时候,他们接到电话,随即调转车头,企图把我拉回家中。我拨打了110报警,铁匠营派出所警号041242和042055警察到场,正在听我说明情况,并同意我到铁匠营派出所做笔录,这时小红门派出所警长王远和片警韩强也赶到现场,立即把我拽上车,带到小红门派出所被关进大厅东侧的铁栅栏门里。
大约10点20分左右,朱福祥、韩颖、野靖环等8、9位朋友来到小红门派出所大厅,隔着大厅东侧的铁栅栏门,我刚跟他们说了几句话,就被警长王远拽到楼道北边的第一间屋内。大约过了半小时,听见朱福祥喊我出来吃饭,随后,就听见大厅里一片叫骂声,后来得知,几位朋友被韩强又推又踹的赶出小红门派出所。一直到下午15:00点才把我送回家,在铁栅栏门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个小时。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吴丽红
2011年6月22日
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
史上最牛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审判长李彬,法官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审判长连原告的诉求都不知道怎样公平判案?
民事诉讼请求(原文):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民事判决书(2009)大民初字第2657号(原文):原告王玉杰、吴立军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竟用了28个月之久。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3月4日大年正月十五,一对夫妇经历了这样的砍坷如下:
http://hi.baidu.com/艺心境介/blog/item/51b1204f92970e36aec3ab5b
胎死腹中
《法制晚报》2007年6月13日
"我真想跳楼"
案件回放:
"当时应该做B超和胎心监测,可医院说晚上没人值班,不能做。"吴先生说,他急得不知该怎么办,听从医院建议,把妻子送到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位于黄村镇的总院。10时30分许,他们到达总院,做完相关检查后,医院要求马上手术治疗。但前提是马上交纳3000元押金。吴先生解释说,在分院已经交纳了押金,现在身边没有现金,医生就让他到外面的ATM上取钱。吴先生把妻子留在医院大厅里,马上出去取钱,半路又被医院用电话叫了回来,说他的妻子情况危急,必须马上手术。凌晨12时,王玉杰被推进了手术室。孩子确定死亡。手术切除了王玉杰的子宫,却造成大出血。随后赶到医院的小姑子先后三次到大兴医院买回3000毫升输血,依然没能缓解继续出血。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医院对他们宣布无能为力,"你们自己看着办,是转到哪家医院"。王玉杰随后又被转到大兴医院,直接进了ICU重症监护室,一直昏迷了十几天才脱离险境。
(摘自《法制晚报》2007年6月13日)
痛失胎儿
文章来源: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5868
作者:闫新红
王萍和她的丈夫回忆起往事仍然悲痛不已
产妇预产期被切除子宫
痛失胎儿
开庭现场
"过错责任"成焦点
去年3月4日,怀胎10月的孕妇王萍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待产时,胎死腹中,并被切除了子宫,还因大出血在ICU重症监护室昏迷了16天。
事件回放
预产日遭突变
去年3月4日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也是在京打工的34岁河南女子王萍的预产期。
当时医生表示,孕妇除血压较高外并无异常,可以顺产。于是,王萍便办理了住院手续待产。
两次医疗鉴定后
被定为七级伤残
文并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