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大兴妇幼保健院过错导致子宫切除胎儿死亡,死婴院方擅自处理
2011年5月8日星期日
投诉违法施工
投 诉: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院附近于2011年5月9日起开始施工,施工现场没有张贴公示,开始挖沟进行违法施工,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要求: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张贴公示,停止违法行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邮编:100164
投诉人:吴丽红 电话:13683382357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村民(签字):吴丽红
2011年5月9日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北京访民吴丽红外出,官员和警察强行“陪同”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6日,本网信息员得到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访民吴丽红投诉,说自己在今年三月两会期间被当地派出所与公安分局及乡政府派人强行控制,限制自己人身自由。她因此向朝阳区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但公安部门答复居然是“陪同”,使限制人身自由披上文雅的外衣。
吴丽红因拆迁而上访,乡政府官员和派出所警察对她进行特别监控,夜以继日进行近距离不懈盯梢,明显侵害她的人身自由。吴丽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警察实施的该行为违法。
小红门派出所出示了《工作说明》,认为吴丽红与境外媒体密切且有串联上访的可能。于是小红门乡政府与小红门派出所均制定了关于“二会”期间的重点上访人员吴丽红的管控措施,安排人员24小时看管及掌握吴丽红的行动……立即执行。这种“管控措施”的力度远远大于对管制分子的监控。政府将访民视为犯人或者敌人。
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却矢口否认对吴丽红监控,而是“陪同”吴丽红外出。奇怪的是,吴丽红拒绝官员和警察的“陪同”,并报了警,110警察来了后,官员和警察依然要强行“陪同”吴丽红。如此强行“陪同”,可谓天下奇闻,竟然发生在和谐中国的首善地北京。
对于“陪同”吴丽红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没有出来,人们盼望朝阳区政府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正义是否能得到伸张?我们拭目以待。
(2011/05/06 发表)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吴丽红诉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案谈话
2011年3月24日下午14:0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向区、乡人大投诉未果,向市人大投诉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2011年2月12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投诉龙爪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果。请你们履行【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小红门乡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撤销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发布的、错误的《小红门乡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关于对龙爪树村域内腾退滞留户帮迁工作的通知》,解散不执行宪法、法律的违法组织——龙爪树村民委员会。
此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邮编:100164
电话:13683382357
2011年5月5日
郭家村路被堵,向区、乡政府投诉未果,向市政府投诉
投 诉
2011年2月27日我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及小红门乡政府以邮寄的方式投诉郭家村路被堵的事情,要求恢复道路畅通;
2月28日到小红门乡信访办走访,赵胜利接待了我们,投诉郭家村路被堵等事情,要求恢复道路畅通;
3月10日至20日期间又向区政府热线96105反映自来水管破裂,水流成河,要求尽快修复;
4月6日又到区政府走访,戴先生接待了我。问题至今无人问津。
郭家村路被堵,自来水管破裂,多次投诉未果,请北京市政府监督朝阳区政府履行职责,依据信访条例作出书面答复。
要求:恢复道路畅通,修复自来水管。保证宪法、法律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执行。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 吴丽红 电话:13683382357
村民: 吴丽红
2011年 5月5 日
写给北京市郭金龙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红门居住区A、B、C、D地块,依据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计投资[2003]1026号)关于开发建设朝阳区小红门居住区北区一期B、C地块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计投资[2003]1027号)关于开发建设朝阳区小红门居住区北区一期A、D地块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第四条规定“所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回迁上楼”,请北京市政府彻查农民的回迁楼去向。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村民(签字):
2011年5月4日
附:1、(京计投资[2003]1026号)文件 1份 3页
2、(京计投资[2003]1027号)文件 1份 3页
